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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社会组织提起诉讼 深圳出台环境公益诉讼地方性法规

2020年09月02日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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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规提出,在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过程中,经起诉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环境保护禁令,“叫停”正在发生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

  【财新网】(记者 黄姝伦)深圳市率先出台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地方性法规,使环境侵权案件将更有法可依。日前,《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下称“《规定》”)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明确,人民检察院、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都可以提起诉讼。深圳还将设立生态环境公益基金。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被看作是保护生态环境,守护青山绿水,防范和遏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上述《规定》将大气污染、水环境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破坏动植物生存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等七大类主要污染,列入了环境公益诉讼范围。

责任编辑:冯禹丁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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