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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铬渣污染案达成调解 被告需继续消除危险

2020年08月05日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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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近十年,中国第一起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云南曲靖铬渣案落幕。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陆良化工需在已完成的场地污染治理基础上继续消除危险、恢复生态功能,进行补偿性恢复

  【财新网】(实习记者 陈怡帆)历经近十年,中国第一起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云南曲靖铬渣案终于落幕。在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作为共同原告的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下称“自然之友”)、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下称“重庆绿联”)和曲靖市生态环境局,与作为共同被告的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陆良化工”)云南省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陆良科技”)于近日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规定,陆良化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施了环境侵权行为,承担环境侵权责任;其需要在已完成的场地污染治理基础上继续消除危险、恢复生态功能,进行补偿性恢复;陆良化工需向曲靖中院账户注入308万元用于履行补偿性恢复义务。此外,陆良化工还需支付自然之友因本案发生的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合理费用。陆良科技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冯禹丁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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