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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转基因玉米案二审宣判 罪名更改量刑不变

2018年10月17日 10:23
T中
二审判决书披露,上诉人知道计划繁育的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已经退市的转基因种子,就是因为转基因种子产量高、效益好,同时认为新疆管的不严,才来呼图壁县种植

  【财新网】(记者 周泰来)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非法制种转基因玉米案近日二审宣判。2018年3月20日,呼图壁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涛、徐振杰、徐龙、仲志广犯生产伪劣种子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三到八年,并处罚金8到20万元不等(详见财新网“新疆非法制种转基因玉米案获判 吉林金庆种业涉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的量刑,改判上诉人犯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

  据一审判决书,2016年被告人罗涛、徐振杰、徐龙、仲志广四人在新疆呼图壁县生产种植金庆707、世宾338转基因玉米种子。罗涛提供金庆707、部分世宾338转基因玉米亲本种子、派出技术员为转基因玉米生产制种进行技术指导以及支付技术员的工资。徐振杰、徐龙负责联系呼图壁县五工台镇幸福村和园户村镇马场湖村的制种基地,并负责与村委会签订生产制种合同和对转基因玉米种子的生产种植。仲志广负责提供部分世宾338转基因玉米种子及新疆本地制种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等制种手续。

责任编辑:冯禹丁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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