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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碳九泄漏瞒报案一审宣判 八人获刑一年半至四年半

2019年10月11日 17:57
T中
八名相关责任人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涉事企业法人、副总经理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业

  【财新网】(记者 杨睿)福建泉港碳九泄漏瞒报案一审宣判。10月11日,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对泉港碳九泄漏瞒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据该法院官方网站,八名相关责任人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涉事企业法人、副总经理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业。宣判后,部分被告人表示将提起上诉。

  2018年11月3日下午16时左右,宁波舟山通州船务有限公司“天桐1号”油轮(以下简称“天桐1号”)靠泊福建省东港石化公司码头,拟接运东港石化公司工业用裂解碳九。当夜,“天桐1号”与码头连接软管处发生泄漏,造成大量碳九泄漏。

责任编辑:冯禹丁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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