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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案赔偿500余万 31省已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

2019年05月29日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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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环境政策部副主任董战峰对财新记者表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解决的是赔偿额度的量化问题,及以前一直缺失的损害评估能力问题

  【财新网】(实习记者 齐小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四川一案件中落地。成都市生态环境局5月28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吕某污染环境案”的部分损害赔偿义务人已与市生态环境局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目前应由义务人承担的508.6万元赔偿已全部到账。这是四川省自2018年9月出台《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后,成功办理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在全国试行,该制度规定,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国务院授权省级、市地级政府(包括直辖市所辖的区县级政府,下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

责任编辑:冯禹丁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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