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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口倾倒垃圾案一审宣判 主犯在浴室结算赃款

2018年12月22日 09:00
T中
由垃圾清运公司的法人代表到抛洒垃圾的船员,各个环节的责任人陆续受到刑罚,但嘉兴市的“垃圾围城”问题仍未彻底解决

  【财新网】(记者 葛明宁)案发已近两年,11名涉及长江口倾倒万吨垃圾案的被告人12月21日在常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领刑。原在涉案垃圾清运公司的三名主犯倪炳松、周文松与张根分别获刑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五年与四年三个月,被处一百万元至四十万元罚金不等。据悉,另有部分从犯在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受审,相关案件大概率将在年内宣判。

  2016年11月,江苏南通与上海崇明之间的长江入海口逐渐漂浮大量生活垃圾,事发后,一条分食生活垃圾处置费用的灰色产业链逐渐浮出水面。2015年以后,沿海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不能满足日增的生活垃圾产生量,桐乡市天顺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天顺公司)与桐乡市创洁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创洁公司)分别承包嘉兴市海盐县与嘉兴市海宁市的生活垃圾环卫工程,承诺在内地找到产能富余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再用船只将垃圾运去消化。

责任编辑:冯禹丁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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