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杨睿)《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8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三审。此次审议稿加大了对造假行为的处罚,比如对出具虚假报告的单位及直接责任人,情节严重者将“永久性禁止从事相关业务”。草案还强化了“污染者担责”,明确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
财新记者了解到,在本次《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修改意见中,增加了多项针对性的规定,包括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污染者担责”、加大处罚力度、水土一体防治等。
【财新网】(记者 杨睿)《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8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三审。此次审议稿加大了对造假行为的处罚,比如对出具虚假报告的单位及直接责任人,情节严重者将“永久性禁止从事相关业务”。草案还强化了“污染者担责”,明确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
财新记者了解到,在本次《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修改意见中,增加了多项针对性的规定,包括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污染者担责”、加大处罚力度、水土一体防治等。
责任编辑:冯禹丁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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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4日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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